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具体包括文学作品、科学作品与艺术作品等。
0575-88024688
15395879680
电话咨询: 15395879680
QQ咨询:2510037513
邮件咨询:2510037513@qq.com
周一至周五 8: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