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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使用 “阿里巴巴”商标被撤销

现在想要成功获得一枚商标有点难,想要获得一枚和大企业知名商标同名的商标那更是难上加难,但有人获得了之后,却不慎丢失,甚是遗憾!

看下这件商标,“阿里巴巴”,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名称,自带超高流量的一件商标,2008年申请在第18类箱包上,后受让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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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商标可谓是命途多舛,

2019年09月02日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结果商标被撤销;

权利人不服,于2020年04月29日提出撤销复审,结果在皮凉席、伞、手杖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

换撤三申请人不服,于2021年05月25日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果商标还是被撤销;

再换权利人不服,于2021年11月30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果维持原判。商标局重新下发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撤销注册商标的制度,其立法本意,是对拥有商标权利而故意不使用行为的惩戒,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商标权利人积极使用商标,充分发挥商标自身的价值和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

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他人经许可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为商标法所称的使用。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持诉争商标注册进行象征性使用的,不具备真实使用意图的,往往不能证明商标的有效使用。

"阿里巴巴"商标权利人李某在受让商标后,没有积极使用,只进行了象征性使用,丢失了这样一件商标,甚是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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