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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利用“荔浦芋"商标索赔卖荔浦芋头网店

前有“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后有”荔浦芋“,商标正确维权究竟什么时候能结束?

近日,南宁有多家做农产品线上销售的网店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称存在“荔浦芋”商标侵权行为,被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索赔。

据多家网店提供的信息,广西、广东、山东等省区已知有数十家网店收到法院传票,每家网店被索赔金额在数十万到百万元之间不等。据估计,此次全国遭索赔网店可能在百家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个别地方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该负责人特别强调,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该负责人最后指出,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针对有人利用“荔浦芋”地理标志进行所谓维权行为,某高校法学院法律专家梁女士表示,这类以法律之名谋利益之实的碰瓷现象并非个例,而如果继续任凭这些碰瓷法律者肆无忌惮地钻法律空子,势必会给整个社会公平、正义带来巨大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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