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