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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六个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的六个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在商标转让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以书面协议约定,还应注意明确转让为有偿或者无偿,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2、注册商标中的“一并转让”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3、注册商标转让后,在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许可合同继续有效。

4、转让不可终止商标转让是不能中止的,双方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的,只能做二次转让,可以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上,只有这个方法。

5、转让不成的情况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6、建议转让公众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让转双方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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