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如何申请办理
商标转让有三种办理方式,分别是:
1. 以有偿形式进行的合同转让;
2. 以继承形式进行的继受转让;
3. 因国家行政命令做出的商标转让。
现在民用较多的商标服务方式是合同转让的方式较多,也应此很多人就直接的以为商标转让就是商标交易了。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候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是有以下流程的:
1、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非必须证书,看商标局的要求)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
4、商标局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有这些注意事项:
1、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但需知商标有最终注册失败的可能。
2、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商标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4、自然人进行商标转让,需保证签字字迹一致,否则需要自证。
一般商标转让的完成时间是6-8个月,但是在商标申请提交的时候便可签订商标独占说明书,可以将商标运用于商业活动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