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有什么不同?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的不同点是:
一是商标权取得不同注册商标一且转让,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极,它随着合同的签汀而脱离原商标所有人而转移。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只取得使用权。
二是合同报批不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使用许可,许可人只要自商标使用许可台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即可。
三是合同内容不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中心内容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商标转让进行界定.而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界定的中心内容必须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