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起诉广东17家山寨天猫商标
4月10日上午,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浙江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16家企业和周某与被上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天猫及周某注册、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合理。
阿里巴巴集团申请并注册了一系列天猫文字及图形商标,目前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天猫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下属负责天猫平台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其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许可使用涉案天猫文字及图形商标。
浙江高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天猫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广东天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门头处突出使用“天猫”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注册、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主观上具有攀比天猫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明显恶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