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真我香水瓶商标申请有望在国内通过
迪奥真我香水对于女生来说并不陌生,不少人认为该款香水瓶外形独特,但这款香水瓶能不能算作一个注册商标?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迪奥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商评委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这意味着迪奥真我香水瓶商标申请有望在国内通过。
一个香水瓶成为注册商标的波折故事
2014年8月,迪奥公司为真我香水瓶申请了国际商标注册。此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规定,迪奥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中国等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以便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注册。
2015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此后,迪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再次被驳回。
随后,迪奥尔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一审、二审 也并没有支持奥迪尔公司的主张。迪奥尔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明确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三维立体商标,符合国际商标申请流程,再加上其在中国宣传了很久,对公众已经具有很高的辨识度,故奥迪尔认为它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获得核准。
那怎么办,依然是老路子,继续上诉,迪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这次终于苦尽甘来。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商评委作出的决定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并且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审、二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不当。遂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评委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