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幅简化申请材料,在具体办理时应如何办理、注意什么?
以某公司办理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纸件申请)为例,按照规定,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四项:
1. 变更申请书原件
2. 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委托书原件(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时提供,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供)。
如果申请人名下有30件商标,在办理时只要一份申请按照前述要求提供所有申请文件,其余29件申请只需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书即可,可以大大减少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数量。
为了便于审查员审查时察看申请文件,申请人在没有附送申请文件的29件变更申请书上应该注明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如在变更申请书空白处备注“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参见第XXXXX号商标的变更申请”;
代理机构办理时,只需提交一份委托书原件,但该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如在委托书填写时写明委托办理的商标情况,如“现委托XXXXXXXXXXXX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第XXXX、XXXXX、XXXX、XXXXX号共X件商标的如下“√”事宜”,申请商标数量较多委托书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宜时,可参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