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如何避免被撤三
《商标法》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注册人及撤销申请人来说,商标是否会被撤销取决于商标局的决定。但是,对于这两方当事人来说,商标局做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后,还可以走“上诉”之路改变既定事实。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践中,无论商标局最终做出的的是撤销还是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像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一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审查。
注意,无论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撤销申请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商评委决定还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