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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应对商标撤三申请

我们常说的“撤三”,也就是“撤销三年不使用”,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信不少商标权人都遇到过与撤三相关的问题,今天,世标网小编就该如何应对撤三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1,对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

对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是指在商标指定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进行商业性的使用。其中包括外包装、标签、广告宣传、发票、票据、交易文书、商业往来信件(邮件)、展会使用、印刷品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2,定期使用,定期整理存档。

撤三指定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间为收到通知书的前三年的连续使用证据。由于撤三包含着各种不确定性,商标权人无法预知何时会被提起撤三,故定期使用并将对商标使用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留档,在被提起撤三时就不会手忙脚乱。另外,使用的证据材料最好能够准备两份,因为即便在撤三阶段商标保住了,对方仍有可能提起撤销复审,在撤销复审阶段,商标权利人仍需向商评委提交在指定时间内的使用证据。

3、信息变更及时更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注册人的地址或者代理组织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以防在被提起撤三时因未收到通知书而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答辩导致商标被撤销,甚至错过撤销复审的补救环节。为防止此类情况出现,公司还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对商标送达公告进行监测,降低风险。

如果你对于商标撤三申请还有理解不了的地方,欢迎拨打400-114-2868咨询世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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