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审查标准
集体商标的审查标准
(1)绝对性审查:《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相对性审查:《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3)特有的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使用管理规则审查(商品品质要求、成员名单等)。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应有每一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质量标准,该标准既可以是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推荐标准,也可以是地方标准、协会自定标准,甚至可以是企业标准。
集体商标的审查标准
(1)绝对性审查:《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相对性审查:《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3)特有的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使用管理规则审查(商品品质要求、成员名单等)。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应有每一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质量标准,该标准既可以是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推荐标准,也可以是地方标准、协会自定标准,甚至可以是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