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的审查标准
证明商标的审查标准
(1)绝对性审查:《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相对性审查:《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3)特有的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使用管理规则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证明商标同样需要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同样不能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证明商标的审查标准
(1)绝对性审查:《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相对性审查:《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3)特有的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使用管理规则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证明商标同样需要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同样不能作为证明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