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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商标转让过户怎么办理

罐头,是一种包装食物的方法。可以是罐装饮料,包括罐头汽水、咖啡、果汁、冻奶茶、啤酒等。也可以是罐装食品,包括午餐肉,包装材料为马口铁。开罐部分沿用开罐器,或有仿易拉罐科技。用的包装物料是铝合金,如今开罐方式多数是易拉罐式,便于使用。

罐头商标属于45个分类中的第29类商标,这类商标保护的商品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本类尤其包括: ———奶饮料(以奶为主); ———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婴儿食品(第五类); ———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 ———待孵蛋(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 ———加工过的种子(用作调味品的)(第三十类); ———种植用种子(第三十一类)。

罐头商标转让流程

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商标变更所需时间共6-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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