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商标转让流程
太阳镜,也称遮阳镜,作遮阳之用。人在阳光下通常要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
所以在户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在夏天,需要采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眼睛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
太阳镜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太阳镜属于第9类商标,0921小类,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其他小类有没有包含。
第九类商标使用范围
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第七类);
(3)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第八类);
(4)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5)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第二十八类)